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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昌畜牧場

文號
20-111-05001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5/05
違規日期
2021/12/1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立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14日分別派員於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為63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村寶田路六二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2017、2026及202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