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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4/12
- 違規日期
- 2021/03/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營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訪查業者表示,該公司在店家擺設約20公升廢食用油貯油槽(滿了就打電話叫業者來收),經查該公司與本局申請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有效期限為109年10月13日,本局人員訪查本縣小吃攤商業者發現,該公司「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已過期,未與本局辦理「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仍繼續收取本縣小吃攤商產出之「廢食用油」,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二○八巷四弄一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9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