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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違規日期
- 2018/03/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設置之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劉○○因故於106年11月30日申請註銷,由貴廠申請設置之代理人李○○代理(代理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經由本府於106年12月7日府授環空字第1060032923號函核備在案;惟貴廠未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即107年3月19日前),完成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貴廠已於(107)年8月13日取得莊○○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核備函,故不再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新城里湖口段六一八、六一九、六一九之一、六一九之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湖口段618、619、619-1、619-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