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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90014
- 處分日期
- 2017/09/20
- 違規日期
- 2017/04/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6,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OO廠從事石油化學業,經本局106年4月12日接獲通報OO公司RD29、RD30雨水箱涵有廢油疏漏排放,本局派員至前述通報地點發現雨水箱涵有含油廢水排出,經查係由貴公司OO廠廠內油水分離處理單元(API-F01)疏漏廢油(水)所致。嗣經本局檢視貴公司所提送陳述意見內容及OO廠106年4月11日及12日操作紀錄顯示,貴公司OO廠因廠內設施(R-3000)洩漏重油,雖經收集處理,惟未能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以致廠區下大雨使逕流水量過大導致API-F01之處理收集之油污逆流至排放口隨逕流廢水排放至OO公司RD29、RD30雨水排放口,造成廠內洩漏之油污致鹽水港溪水質污染之情事,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另查貴公司OO廠未於油污洩漏應變後10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至本局備查,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65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興雅里松仁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二五號、鳳森里中利街二二號、鳳嗚里中利街一號、山明里北林路八號、山明里朝興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