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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1-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6/06
- 違規日期
- 2022/05/25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辦理「110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至新通企業行(平鎮區鎮東段680地號)執行土壤污染採樣作業,查證結果發現2處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下稱TPH)測值分別為3,390毫克/公斤及2,730毫克/公斤,均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本府111年5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132103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111年5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132103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污染行為人為新通企業行,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41條第4項規定,並命污染行為人接受四小時本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三七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三七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