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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8/05
- 違規日期
- 2024/07/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2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及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車輛於離開工區時,未落實將輪胎清洗乾淨,造成泥沙外帶及施工鷹架防塵網破損未完全覆蓋,累計缺失扣點計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2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二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林邊鄉林邊消防分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