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2-120029
- 處分日期
- 2023/12/25
- 違規日期
- 2023/09/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之1,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之1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屬公共污水下水道,經本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1.現場未提供保養、維護紀錄(含保養表格、保養照片)。2.現場拔除網路線仍會以拔除前最後一筆流量傳送,狀態碼為正常值,並自動加總至圖控系統累積流量,造成錶頭與圖控累積流量不一致。3.SS、COD全幅濃度設定應依校正液使用濃度設定。4.現場監測電腦系統設備與確認報告書不符,未依規定設置。處理器為Intel(R) Cone(TM) [email protected]網路卡為Intel(R) I211 Gigabit Network Connection確認報告書處理器為Intel xcon E3網路卡為Intel(R) Ethernet Connection I217-Lh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條件:提供相關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11月1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62)。限改日期:113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第10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慶里郡安路七段一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海南里郡安路七段一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