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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40025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違規日期
- 2024/03/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北區分公司於本市臺中市北屯區松竹里崇德五路345號從事餐飲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398-00號),經本局113年3月8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獲下列違規事項: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每日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東區旱溪東路四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崇德五路3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