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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宏畜牧場

文號
20-109-08001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8/11
違規日期
2020/05/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該場鍋爐煙囪排放黑煙中,自12時5分至12時10分於煙囪北方目測判煙,前3分鐘不透光率平均達60%(如目測判煙督察紀錄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村惠崙路四八五巷一五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村惠崙路485巷15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