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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企業行

文號
41-110-12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2/15
違規日期
2021/10/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大溪區東隆段1722地號作為廢棄車輛貯存場使用,惟臺端未於回收業登記證登載該貯存場之地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龍岡里龍岡路三段六九二巷五四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東龍街776-1號(東龍街780巷旁)
統一編號
4387030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