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正三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正三畜牧場

文號
30-109-02001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2/18
違規日期
2020/01/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從事養豬業,案經本府環保局於109年1月10日派員查核,發現貴畜牧場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核准同意,逕將畜牧糞尿或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8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五九一地號,彭厝段五九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洛陽村四維路112之1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