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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13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違規日期
- 2022/02/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三街六號,從事有害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鉛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2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查核自動粉碎分離機(E001)作業時,周邊有些微粉塵散布廠房內,空氣中瀰漫淡淡的刺鼻酸味,粉碎產生廢氣收集後由酸氣水洗塔(A001)處理,核對其洗滌液流率顯示0 L/min(許可50~420 L/min);又查核廠內精煉爐(E006~E011)作業時,發現收集廢氣之管道有打開情事,造成廢氣收集不完全,貴公司未維持其空氣污染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三街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三街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