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30-113-120040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違規日期
- 2024/11/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處發包之「屏東廠區殺蛇溪以南工業區開發工程」,經查貴公司於屏東市新生段2地號及新屏段161、161-7地號工地(以下簡稱該工地)從事營建作業,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級營建工程之區域開發工程,故非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定義之事業,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工地排放水非常混濁,經現場採樣檢驗結果超過營建工地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820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60多倍,然因該工地非屬事業定義故未適用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予以裁處,惟其排放棄置超過營建工程管制標準60多倍之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其足使水污染影響水體品質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新生段二地號,新生段二之一地號,新生段二之二地號,新生段二之三地號,新生段二之四地號,新生段二之五地號,新生段二之六地號,新生段二之七地號,新生段二之八地號,新生段二之九地號,新生段二之一○地號,新生段二之一一地號,新生段二之一二地號,新生段二之一三地號,新生段二之一四地號,新生段二之一五地號,新生段二之一六地號,新生段二之一七地號,新生段二之一八地號,新生段二之一九地號,新生段二之二○地號,新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新生段2地號及新屏段161、161-7地號工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