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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違規日期
- 2022/12/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接獲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確實有泥沙夾雜之營建廢水,水色明顯為棕色,沿線巡查發現為對面之營建工地所排放,該工地廢水經沉砂池沉澱後由抽水馬達抽至道路側溝排放,惟沉澱池泥沙效果不佳至夾雜大量泥沙沿道路側溝注入愛河,進而污染承受水體。再查,該址工地場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三六六號一四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光復三街與河東路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