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煌偉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451691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一、本局人員於112年12月5日09時25分派員至本市鹽埕區五福四路與大成街交叉口工地(五福四路42號,福容大飯店對面)進行稽查,現場工地施工中,經噪音量測,均能音量為78分貝,背景音量為63.7分貝,兩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該值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日間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12年12月8日17時0分前完成改善。二、本局人員復於112年12月13日09時35分至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量測值為73.8分貝,背景音量為61.2分貝,兩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該值仍逾噪音管制標準值72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舉發並予以裁處。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6/0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12年5月5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234081002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12年5月24日至本局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2/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接獲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確實有泥沙夾雜之營建廢水,水色明顯為棕色,沿線巡查發現為對面之營建工地所排放,該工地廢水經沉砂池沉澱後由抽水馬達抽至道路側溝排放,惟沉澱池泥沙效果不佳至夾雜大量泥沙沿道路側溝注入愛河,進而污染承受水體。再查,該址工地場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1/23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9年06月29日11時01分於違規地點量測均能音量,量測值為90.6分貝,已逾本市日間時段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值72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裁處。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1/23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9年07月10日10時25分於違規地點量測均能音量,量測值為87.5分貝,已逾本市日間時段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值72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裁處。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1/23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9年07月17日10時01分於違規地點量測均能音量,量測值為85.4分貝,已逾本市日間時段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值72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裁處。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6/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於本市三民區美都路與德勝街口有營建工程作業產生明顯揚塵逸散,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4月28日10時55分至上述作業場區周界稽查,經查工地現場為裸露地表,地表乾涸,於四周設有防制塵土飛揚之設備或措施,惟稽查當時未有進行灑水作業,致使怪手進行挖土作業時產生明顯揚塵逸散於周界,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5/04/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4/02/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4/01/02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3/12/27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3/10/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