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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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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80016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違規日期
- 2022/05/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承租土地現場剩餘土石方經現場量測實際堆置總面積約800平方公尺,超過250平方公尺,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適用規模,經查現場未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中正路一○九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中湖段1021、1041、104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