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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20005
- 處分日期
- 2022/12/05
- 違規日期
- 2021/12/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1月15日會同臺南市調查處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貴公司對面土地露天貯存D-0299、R-0201,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於110年9月29日處罰緩並限期110年12月7日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本局於110年12月29日前往貴公司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富強路二段三九八巷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富強路2段398巷5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