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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違規日期
- 2018/06/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6日派員執行固定源逸散性污染源專案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安定區港口段269-60、269-61和269-43等地號進行露天堆置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土石、砂土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現場量測堆置物體積約2萬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依規定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停工。
限改條件: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7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港南里港口二四○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港南里港口240-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