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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9/05
- 違規日期
- 2017/06/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14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督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臺南市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及高雄市協勝發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R-1209)、還原碴(石)(R-1210)至臺南市東山區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東山廠再利用未依規定留存事業廢棄物申報聯單及104年8月15日(聯單編號:R850058210402488、R850058210402490、R850058210402493、R850058210402494)等4筆之清除車輛即時追蹤系統軌跡至臺南市白河區白河里中興段1990-3、1988及1988-1等地號爐碴堆置場,未至聯單申報之再利用機構地址,明顯未依規定連線申報清除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新南里長榮路二段一○二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新南里長榮路二段一○二三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