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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泰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4254007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1/1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352-AJ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8/2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N-1011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8/2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352-AJ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嘉義市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NJ-835)使用人111年3月12日11時38分行經本市博愛路二段與自強街口亂吐不明物於道路,影響環境衛生(有影像為憑)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7/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按高雄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7年8月29日函附資料,發現「安昌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攬「105年度岡山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委託貴公司(310-HR計3車次)清運廢樹枝,惟貴公司未與委託者簽訂清除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按高雄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7年8月29日函附資料,發現「安昌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攬「105年度路竹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委託貴公司(車號:310-HR,計10車次)清運廢樹枝,惟貴公司未與委託者簽訂清除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清除作業,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6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5年6月21日至106年6月9日以車輛19-GJ、13-FR清除另兩間公司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R-1209) 還原碴(石) (R-1210)至其他公司再利用,惟貴公司領有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未登載上述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清除作業,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6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5年6月21日至106年6月9日以車輛19-GJ、13-FR清除另兩間公司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R-1209) 還原碴(石) (R-1210)至其他公司再利用,惟查貴公司未與產源之公司簽訂契約書,顯未依規定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並保存3年。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9/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14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督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臺南市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及高雄市協勝發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R-1209)、還原碴(石)(R-1210)至臺南市東山區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東山廠再利用未依規定留存事業廢棄物申報聯單及104年8月15日(聯單編號:R850058210402488、R850058210402490、R850058210402493、R850058210402494)等4筆之清除車輛即時追蹤系統軌跡至臺南市白河區白河里中興段1990-3、1988及1988-1等地號爐碴堆置場,未至聯單申報之再利用機構地址,明顯未依規定連線申報清除情形。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7年3月出廠的310-**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6年6月23日行經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北上新營地磅站旁,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4/04/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第5項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2/10/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