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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40019
- 處分日期
- 2023/04/26
- 違規日期
- 2023/03/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其他廢料回收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146-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當時污染源運作中,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數值尚符合許可證許可內容操作。經於排放管道P002採樣檢測,其異味污染物檢測結果為97,7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