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達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959254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1,0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其他廢料回收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146-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適時污染源運作中,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數值尚符合許可證許可內容操作。經於排放管道P002採樣檢測,其異味污染物檢測結果為23,2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5/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M01製程作業中,查獲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6)壓差顯示讀值為97.7mmAQ(許可範圍:5~17mmAQ),經貴公司現場設備故障排除及設備檢修後數值為89.9mmAQ,仍無法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10/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3條
- 違規情節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3條規定:「事業廢棄物之中間處理設施,除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四、應具有防止廢棄物飛散、流出、惡臭擴散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要措施。」。經本局113年8月30日至貴事業查核,發現蒸餾設備區設有防溢堤,惟防溢堤上鑽有排水孔,巡查當下有水流透過排水孔滲漏情形,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8/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113年7月30日會同環境部北區環境管理署至貴事業查核,現場未依許可證內容辦理情形如下:(1)產品堆置於廢棄物C-0301貯存區內。(2)非空桶(己烷)物品貯存於C類空桶貯存區。(3)衍生性廢棄物未貯存於許可證登載之貯存區域。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7月27日派員至貴事業執行環科園區聯合稽查作業,現場巡視C-0301廢棄物貯存區貯放資源化產品(DMSO)、廢棄物空桶區貯放資源化產品(DMSO)、D-1504廢棄物貯存區貯放產品空桶及C類衍生性廢棄物空桶區貯放原物料(己烷),與核發之許可證廠區配置圖登載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其他廢料回收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146-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當時污染源運作中,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數值尚符合許可證許可內容操作。經於排放管道P002採樣檢測,其異味污染物檢測結果為97,7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6/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前於109年3月6日委託一般事業廢棄物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廢棄物代碼:D-1504)至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處理(聯單編號:H53A682110900005),惟查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H53B0959)非屬合格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僅於108年12月9日取得桃園市政府核准「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暨試運轉計畫」,並經核准收受67家事業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未包含貴事業),貴事業產出之廢棄物未依規定交付合格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