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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文號
41-100-03029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1/03/11
違規日期
2010/12/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明鳳13街公園旁(台糖段6號)
統一編號
3599991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