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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

文號
20-107-01002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1/09
違規日期
2017/12/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2月15日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稽查固定污染源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07)法規符合度,發現下列與操作許可證核定操作條件不符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一)廢水焚化爐(E062):分散式控制系統(DCS)顯示出口含氧量80%,惟許可證核定8%。(二)第二洗滌塔(A007):未設置pH計,惟許可證核定應設置pH計。(三)靜電集塵器(A006):第1段放電電極電流:106年12月8日上午7時係4mA、同年月9日上午8時係8mA、同年月13日上午11時係7mA,惟許可證核定係10~200mA。第2段放電電極電流:106年12月8日上午9時係273mA、同年月12日上午9時係252mA、同年月15日上午9時係318mA,惟許可證核定係10~200mA。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一號
統一編號
9196186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