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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29
- 處分日期
- 2019/04/12
- 違規日期
- 2019/02/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31),於108年2月26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S16-V01,流體組成:氯乙烯,背景值:1.24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水管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