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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20017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違規日期
- 2021/11/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日進行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小組專案稽查,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操證字第4993-02」,現場未運作,並未發現明顯污染情形,惟查該廠另於本市蘆竹區坑子口段海湖小段108-3、108-37、91-36、91-35、91-14等土地進行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之堆置,其堆置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環保署公告第5批「堆置場作業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堆置,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濱海里海山中街八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濱海里海山中街八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