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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鴻畜牧場

文號
30-114-06001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6/05
違規日期
2025/04/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9,007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放流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86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79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2.堆肥舍滲出液溢流至場外地面水體致污染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9007元整,1.放流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86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79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2.堆肥舍滲出液溢流至場外地面水體致污染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限改日期:114年07月18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一三六七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興安村大智路150巷101、10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