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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23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違規日期
- 2019/07/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7月30日至該廠進行「108年度重點事業深度查核」作業,發現該廠之污泥貯存廠,現場因鐵捲門未關閉,致使雨水流入並淋至污泥太空包產生之逕流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存或堆置下列物質,其逕流廢水含有其貯存或堆 置之物質、成分者,應收集處理其逕流廢水:一、廢(污)水處理產生之污泥。」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程香里岡燕路三八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燕路三八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