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050017
- 處分日期
- 2019/05/22
- 違規日期
- 2019/04/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派員督察時,發現有下列違規事項:(一)該公司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採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缺失點數計10點;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缺失點數計4點,合計缺失點數為14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條第3款規定。(二)該公司107年6月於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非有害廢棄集塵灰(D-1099)貯存0.054公噸,而107年7月申報產出0.007公噸、貯存0.058公噸,惟其正確應申報貯存0.061公噸,另同(107)年8月至12月亦有未正確申報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載南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載南路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