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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牧場

文號
40-109-02001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2/11
違規日期
2019/12/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查郭○○經營之瑞泰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及本局於108年12月26、30日派員督察,經查該場收受高雄市餐飲事業廢棄物之廚餘至另一場(地號 :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段1017、1017-1地號)蒸煮後,再載運至該場(地號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404地號)作為養豬飼料,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廚餘)再利用,未完成再利用檢核,續以廚餘餵養豬隻,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四○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40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