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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60008
- 處分日期
- 2025/06/05
- 違規日期
- 2025/04/29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機構營業場所之冷卻水塔於114年4月9日21時18分產生噪音污染,經本局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61.7分貝,關閉噪音源後測量背景音量為54.4分貝,兩者相差小於10分貝,依法修正後實際音量為60.8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晚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局以114年4月9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00568號通知書舉發,於4月14日郵寄送達並限期於文到14日內完成改善,合先敘明。二、另本局派員於114年4月29日20時46分至本市左營區曾子路211號稽查,並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貴機構營業場所之冷卻水塔運轉噪音,整體均能音量為61.2分貝,關閉噪音源後測量背景音量為55.4分貝,兩者相差小於10分貝,依法修正後實際音量為59.9分貝,仍逾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局以114年4月29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5779號通知書舉發,並限期於114年5月7日21時0分前完成改善,故本案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局依規定處以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曾子路二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曾子路2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