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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誌畜牧場

文號
30-113-11000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11/06
違規日期
2024/09/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2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琅誌畜牧場於本縣長治鄉華榮段47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養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4日派員查核,發現其調勻池有疏漏廢(污)水至鄰地之情形,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本府,亦未於應變後十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2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繁榮村玉米三巷二○之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繁榮村新榮路3之10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