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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谷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龍谷大飯店)

文號
30-105-0800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8/02
違規日期
2016/05/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和平區博愛里東關路一段一三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和平區博愛里東關路一段138號
統一編號
1409107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