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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谷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龍谷大飯店)

統一編號:14091071

共 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9/0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和平區博愛里東關路1段138號從事餐飲、觀光旅館(飯店)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00-02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2.查貴公司已於107年7月31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8/0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