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第九十期原佃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 文號
- 41-106-010078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1/11
- 違規日期
- 2016/12/12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原佃段838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5年11月18日函文貴會,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8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24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大安街六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原佃段838地號
- 統一編號
- 10457870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