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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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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40
- 處分日期
- 2019/11/20
- 違規日期
- 2019/09/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應以網路傳輸方式每月申報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量及廢棄物產出、清除與貯存情形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108年9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金屬製品製造程序與鈦板產品申報資料,長達11個月均申報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核准最大使用量,而未依實際原物料使用與產品產出情形進行申報;另廢水處理程序之原物料使用也未依規定進行申報,且有害含銅污泥(C-0110)與有害廢酸液(C-0202)有產出、聯單與貯存未平衡之情事;又有害含銅污泥(C-0110)未依規定正確申報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完成申報補正。限改日期:109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一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區一甲里忠義路126巷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