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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9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9/01
- 違規日期
- 2021/08/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查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檢查袋濾式集塵器(A002)與袋濾式集塵器(A003)布管數量不同(單一布管面積皆相同),貴公司人員表示110年8月初A003因故封了14根布管,也因此未進行清灰作業。惟查許可登載A002與A003濾袋面積皆725.2m2,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且清灰頻率應依許可證核定項目操作1次/日,顯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