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昇環宇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44-107-050002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違規日期
- 2018/04/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4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169號)查核發現製程使用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且查核發現105年8月、106年2月~3月、106年7月~12月及107年1月~4月收受使用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並未申報流向。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 統一編號
- 53089616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