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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昇環宇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5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5/16
違規日期
2018/04/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4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169號)查核發現製程使用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且查核發現105年8月、106年2月~3月、106年7月~12月及107年1月~4月收受使用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並未申報流向。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統一編號
5308961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