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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10027
- 處分日期
- 2024/01/16
- 違規日期
- 2023/10/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5月23日配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搜索行動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查核貴公司現場有產出、貯存廢塑膠混合物(D-0299),並於111年6月27日有委託清運,惟並無簽訂清除、處理書面契約,亦無申報廢塑膠混合物產出、貯存情形,另查貴公司分類產出廢塑膠混合物,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並未登載該項廢棄物,與核准之廢清書內容不符,未依規定變更廢清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及第36條第1項規定,皆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應於112年9月3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2年10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貴公司現場有產出、貯存廢塑膠混合物(D-0299)仍無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和平路一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民有路一段1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