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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永選牧場

文號
40-110-11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1/01
違規日期
2021/08/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8月27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該場門口設有養豬飼料蒸煮設備,使用(NG食品)洋芋片進行蒸煮,為事業廢棄物R-0120植物性廢渣再利用行為,該場係具備再利用檢核資格之畜牧場,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再利用營運,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3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上村村一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上村村一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