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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9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9/07
- 違規日期
- 2018/03/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設置之乙級專責人員因故於106年12月11日申請註銷,由貴廠申請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代理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經本府於106年12月11日府授環水字第1060031996號函核備在案;惟貴廠未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即107年3月10日前),完成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新城里湖口段六一八、六一九、六一九之一、六一九之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湖口段六一八、六一九、六一九之一、六一九之二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