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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牧場

文號
30-106-06001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6/13
違規日期
2017/03/29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29,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該豬場目前飼養豬隻約2000頭,106年3月29日派員督察,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828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49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已函文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鳳明村鳳平路三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鳳明村鳳平路3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