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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永豐畜牧場

文號
40-107-11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1/09
違規日期
2018/09/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7年9月18日派員督察,意揭畜牧場飼養頭數約2000頭,已辦理再利用登記檢核,收受廚餘事業廢棄作為養豬飼料來源一,其未依規定記錄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且未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至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第10條第3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第1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六二六、一六二七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六二六、一六二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