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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3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違規日期
- 2019/02/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分別於108年2月5日及2月7日,於隘寮溪本縣高樹鄉田子段空地處(TWD67:207895、2518549),發現有遭傾倒廢棄物(廢估價單、報表、藥劑包裝等物),其中之估價單印有振聲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振聲公司),地址:鹽埔鄉維新路168-8號、電話:0932813527等字樣。本局於108年2月14日會同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及屏東縣動物防疫所等單位前往振聲公司查核,振聲公司表示「上開廢棄物為其公司所產生,並委託陳○○清除處理,一直有要求陳添木先生於修剪完樹木,整理好環境時需將垃圾載運回振聲公司,但因陳先生工作並非定期定時執行,所以並不清楚其載運日期,且現(牧)場垃圾極少。」等語。振聲公司委託未領有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人員(陳○○),清除處理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維新路一六八之八號、一六八之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高樹鄉田子段空地處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