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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綢畜牧場

文號
40-108-09000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9/23
違規日期
2019/07/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李錦綢經營通過廚餘再利用檢核之錦綢畜牧場(場址:屏東縣萬丹鄉灣內段255地號),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19日前往稽查,發現該場收受各餐飲場所等廚餘作為養豬飼料,每日載一至兩個場所之廚餘,每日約載50公斤,未依規定每月十日前申報廚餘報表及營運紀錄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8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聖賢路一七二巷九二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灣內段25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