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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鴻鏡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10000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10/08
違規日期
2021/07/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玻璃業,領有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已於109年4月25日逾期,經本局人員於110年7月29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精雕機裁切玻璃)所產生之廢(污)水流至下方貯槽再以管線收集至地下貯槽暫存(pH檢驗值:9.25),惟貴公司未領有貯留許可文件逕行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令貴公司於文到翌日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三民街六八之五四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三民街六八之五四號
統一編號
8978571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