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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6-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0/27
- 違規日期
- 2017/09/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所清潔隊稽查人員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新城派出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駕駛彭運協駕駛受處分人連誠工程行所有車輛載運廢棄剩餘土石方,當場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據受處分人連誠工程行公司代表楊棋琳於106年10月24日行政調查談話紀錄所述是受地主委託去祐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載運回填材料整地做路云云,其提供之土方買賣合約書並非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有效證明文件,以上所述皆與常理相悖,受處分人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頂埔里三鄰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深井路51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