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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長畜牧場

文號
40-108-12000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12/11
違規日期
2019/10/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林春長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18日派員查核,發現場內產出之禽畜糞,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進興段七二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進興段72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