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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30006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違規日期
- 2018/12/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07年12月27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派員稽查,貴公司自承化學槽車司機直接使用附近的水龍頭,清洗隨車用來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造成含有少量硫酸亞鐵的洗滌水留存於廠內的雨水溝內,查本案清洗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所產生之作業廢水,未納入許可登記管線將作業廢水妥善收集至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排放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證登載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2項及附表三、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西港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西港2-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