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2108178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1/18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2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監測紀錄為無效或遺失數據時,無可替代值或數據可供計算,未能維持自動監測(視)設施正常操作。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12年7月4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2年7月10日派員復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6/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2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監測紀錄為無效或遺失數據時,無可替代值或數據可供計算,未能維持自動監測(視)設施正常操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9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07年12月27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派員稽查,貴公司自承化學槽車司機直接使用附近的水龍頭,清洗隨車用來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造成含有少量硫酸亞鐵的洗滌水留存於廠內的雨水溝內,查本案清洗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所產生之作業廢水,未納入許可登記管線將作業廢水妥善收集至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1,00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07年12月27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派員稽查,貴公司自承化學槽車司機直接使用附近的水龍頭,清洗隨車用來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造成含有少量硫酸亞鐵的洗滌水留存於廠內的雨水溝內,查本案清洗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所產生之作業廢水,無設置管線將作業廢水妥善收集至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並經處理至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管制標準,始得自依法設置之放流口排放放流水。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7/10
- 罰鍰金額
- NT$1,68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近期經河川巡守志工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7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貴公司自承化學槽車司機直接使用附近的水龍頭,清洗隨車用來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造成含有少量硫酸亞鐵的洗滌水留存於廠內的雨水溝內,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8款:「廢水:指事業於製造、操作、自然資源開發過程中或作業環境所產生含有污染物之水」,查本案清洗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所產生的廢水,係為事業廢水,須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妥善收集至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並經處理至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管制標準,始得自依法設置之放流口排放放流水。現場貴公司廢(污)水未妥善收集,導致流入雨水溝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於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值207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值30.7mg/L(標準值30mg/L)、溶解性鐵值1120mg/L(標準值10mg/L)、pH值1.3(標準值6.0 ~ 9.0),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現場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產生D-1801、R-1301、D-0902、D-2403、R-2408等廢棄物,惟前述廢棄物貯放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平面配置圖標示貯存區不符。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現場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惟貴公司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6/05/06
- 罰鍰金額
- NT$33,333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0/06/14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